最近,一位博主揭露了有关中超裁判甘树然的情况,指出他在前两年注册了全资文体公司,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。对此,媒体人李璇也表示,这一行为确实引发了一些潜在的风险。
在2024年9月,中国足协发布了《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,甘树然持有的这家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,专注于体育保障服务,而并未从事球员转会或教练聘用等代理业务。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其与中超俱乐部及赛事组织有直接的商业联系,从表面上看,并没有明显违反规定。但该规定强调的“避免利益冲突”原则不仅适用于足球代理人,也应成为职业裁判的基本行为标准。作为赛事公平的守护者,裁判的身份纯粹性直接关系到联赛的公信力。而其所经营的体育公司与足球行业的关系可能导致利益的交织,为不当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,这与《规定》中明确要求的“避免利益冲突、防止权力滥用”的核心目标息息相关。
此外,《规定》还对足球行业从业者的身份界限进行了严格规定,明确禁止代理人在足协、俱乐部等机构担任兼职职务,要求代理人不得持有任何足球组织或培训机构的股份。通过设定身份与利益的隔离,旨在避免权力与商业利益的交叉。甘树然同时担任中超主裁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以及体育公司控股人的多重职务,如果他没有按照足协规定进行利益冲突的申报,并且未能在足球执法与管理工作中实现业务隔离,即便未直接涉及足球代理,也可能违背《规定》中关于“行业从业者的商业行为不得与职业领域产生交集”的监管导向,从而引发外界对“人情执法”“选择性执法”的质疑,进一步侵蚀联赛的公信力。
这一事件的关键并不在于裁判是否可以合法开展商业活动,而是其商业行为是否能够保证职业的中立性。首先,甘树然应当依据足协的要求,主动、详细地申报公司经营相关信息,接受独立监督,以确保其公司与中超、中甲、地方足协以及相关俱乐部和赛事的绝对隔离;其次,足协也应当遵循《规定》的监管框架,完善职业裁判商业行为的管理细则,明确申报、隔离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,从源头上消除利益冲突的风险。
如媒体人李璇所言:“这一事件确实值得中足联与中国足协的关注,因为其中确实存在隐患。”



